为切实做好优秀运动员的安置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运动员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常州业余训练的健康发展。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52号)精神,于12月11日下午,召开了校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工作会议。
会上,学生科刘涛科长解读了优秀运动员安置政策和本次货币安置运动员名单,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按当年市区(含武进)及金坛、溧阳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一次性支付。 本次货币安置的对象是2011届金坛籍优秀运动员,共有李超等25人符合安置政策,共发放安置经费2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