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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责
作者:教务科    文章来源:教务科    点击数:2534    更新时间:2010/6/19

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职业道德的修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严格按课标要求和计划进行教学。

3.服从教务科工作安排,完成教务科布置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认真按教学常规要求处理好各项教学事务。

5.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仪器、器材,等教具的归还工作。

6.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上课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8.积极认真做好辅导和补课工作。

9.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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