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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工作职责
作者:教务科    文章来源:教务科    点击数:2662    更新时间:2010/10/24

教务科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主管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1、在校长(副校长)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及调整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各科制定和实施本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好考试进度等各种计划并经常检查督促,组织全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以及各种教学活动(包括第二渠道教学活动等)。

3、编印学校行事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以及各种教学用表,负责全校教材和教育参考资料的订购、编写和发放工作,负责全校排课工作。

4、配合训练科共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在校生的见习、实习工作。

5、组织、督促和指导教师进修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

6、领导图书馆、仪器室的工作。

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校教学情况,做好校领导的参谋,做好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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